绿色食品分级标准发布菌类资讯新篇章在物品行业绽放
我认为保健食品应标注十一项内容。根据保健(功能)食品通用标准,自1997年5月1日起实施,这些标准对所有生产的保健食品都有要求。保健(功能)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反映其真实属性,不得使用药品名称或类似药品名称,并且要包含汉语拼音名称或经批准认可表明功能作用的名称,如延缓衰老、减肥、抗疲劳等。
配料表中应当列出所有配料、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,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命名。如果含有活性生物体,如乳酸菌,则需要指出每100克或100毫升中的数量。在没有现代科学技术确定功效成分的情况下,只能列出主要原料及加入量,以及必要时营养成分含量。
保健功能标签上的描述必须与批准确认的一致,不得暗示治疗疾病效果。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也需要按规定标明。而制造者的信息包括登记注册的企业姓名和地址,如果是进口产品则可以省略,但需提供原产国或者地区以及总经销商在国内注册信息。
生产日期和/或保存期以及贮藏方法(条件)的标注也是必不可少的。如果食用对象特定于某个群体,还需特别说明适合的人群。此外,还需标注食用方法、每日/次份额,以及国家标准号、行业标准号或企业标准号及其审批文号。如果产品含有兴奋剂或激素,则还需特别指明其名字及含量。